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章

第161章 论秦(4)

秦律,得一盗贼如得一级;若盗贼自缚而致者,以一爵免其罪;缚他盗而至者,加一爵免罪。不数月,盗贼远匿。“

一名门客有些不解地问道:”若夫‘一爵’‘加一爵’,皆何意也?“

芒未道:”秦律,罪人若有爵,献一爵,则减罪一等。如罪当斩者,献一爵,减为宫刑。若贼缚一人来降,则减为刖;缚二人来,再减为劓;此之谓也。若群盗缚其首者来降,皆免!“

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章
  • 今日热门
  • 本周排行
  • 阅排行
  • 年度排行
  • 最新更新
  • 新增小说